註冊資本股本總資產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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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資本股本總資產的關係是什麼?

註冊資本股本總資產的關係是什麼?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二、最低註冊資本出資額

(一)《公司法》第2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二)《公司法》第7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

(三)《公司法》第152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於5000萬元;

(四)《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條規定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註冊的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

我國公司法上對註冊資本與總資產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註冊資本的認定情況應當嚴格對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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