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還有貨款未付給供貨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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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還有貨款未付給供貨商怎麼處理?

一、離職時還有貨款未付給供貨商怎麼處理

1、首先進行協商。如果有買賣合同,那麼債權方有證據可以證明與客户公司之間存在銷售或者供貨等法律關係。如果沒有買賣合同,客户下的訂單、債權方的發貨單等證據也可以證明存在事實的買賣合同關係。

2、如果有簽收的書面憑證,那麼債權方有證據可以證明實際發生多少筆交易,僅憑簽收憑證或者結合買賣合同,可進一步證明實際交易的應付貨款數額。

如果沒有簽收憑證,但有對賬單的,也可以證明應付貨款數額。

3、如果債權方的公司司已經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發票,且客户公司已經簽收或者已經認證抵扣,那麼債權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税發票作為補強證據,以增加案件勝訴的把握。

4、貨款糾紛的訴訟時效為3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起訴,客户公司一旦就訴訟時效提出異議,那麼貴司將喪失勝訴權。因此,債權方首先要確認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債權方與客户公司之間約定過付款期限。如果沒有約定,按照交易習慣一般認為是貨到付款,那麼訴訟時效從簽收貨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約定,那麼訴訟時效則從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二、面對欠款怎麼辦

1、私下和解。

私下和解是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務人自願並有能力清償的,可以適用這種辦法。

2、代位追償。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3、通過仲裁。

此種方法行使的條件是雙方應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通過此方法,一是可以快速解決糾紛,二是可以相對節約成本(仲裁費用比訴訟費用而言要低)。但比較困難的是雙方一致要求仲裁。

4、法院訴訟。

法院訴訟的途徑有兩個。如果債務金額比較少,可以選擇申請支付令的方式,此種方法費用低,但風險比較大,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債務人對支付令提出異議,支付令既終止。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常規的訴訟。

所以如果是原來對接債務的員工離職之後還欠了一筆貨款,這筆貨款不會因為員工離職就消失不見,而是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繳納貨款的。如果是超過時間就有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供貨商也是有可能針對當事人的拖欠發起仲裁或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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