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通知股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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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通知方式: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尤其規模較小的,可以靈活採取口頭、電話、書面方式,但必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制度比較嚴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的通知與記錄】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通知股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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