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倒閉老闆責任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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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容易,守業難,很多老闆在渡過創業艱辛的初期後貪圖享樂,會出現經營不善的狀況,有些公司甚至面臨着倒閉,那麼工廠倒閉老闆責任哪些呢?下面法律本站小編為大家講解一下民法典裏關於工廠倒閉老闆需要付的責任。

工廠倒閉老闆責任大嗎?

一、工廠倒閉老闆責任大嗎?

工廠倒閉了,老闆一般不需要承擔太大責任,但是不允許私自動用工廠財產,工廠所有財產用來清算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八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工廠倒閉情況及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 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範圍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企業法人由於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一) 依法被撤銷;

(二) 解散;

(三) 依法宣告破產;

(四) 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條 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並公告。

第四十七條 企業法人解散,應當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企業法人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一般工廠倒閉老闆責任是不大的,但是也不可以擅自動用工廠任何財產,工廠財產需要等待清算,然後會用公司財產承擔最終清償義務,所以在經營不善的情況下倒閉,只要嚴格遵守法律條款,個人無須承擔太大責任,不過小編在此提醒各位老闆,既然已經渡過了創業艱苦期,還是要好好經營自己的產業。如果您還需詳細瞭解相關知識,請聯繫365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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