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倒閉老闆跑了員工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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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市場經濟不景氣,許多工廠紛紛面臨破產倒閉。工廠老闆丟下員工跑路了,員工討要説法無門路,不僅沒了工作,連該拿的薪水也沒拿到手。那麼,工廠倒閉老闆跑了員工如何賠償?下文是關於如何賠償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閲讀了解。

工廠倒閉老闆跑了員工如何賠償?

一、蒐集證據

蒐集勞動關係存在的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考勤簿、工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

二、賠償標準

1、《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勞動者有權獲得其工資。在破產清償中用人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五條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之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八條之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三、勞動仲裁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公司破產清算中涉及的職工利益主要包括:職工的工資、職工的醫療費、職工的傷殘補助金、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金、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等。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

2、審查受理

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查:申訴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等。

3、仲裁準備

(1)組成仲裁庭。

(2)對應當迴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鑑定人等,作出迴避決定。

(3)調查取證。

4、仲裁審理

(1)通知當事人。

(2)先行調解。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仲裁調解書。

(3)開庭裁決。

(4)製作仲裁裁決書。

(5)仲裁期限。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廠倒閉老闆跑了員工如何賠償?首先員工要提前收集證據,要求工廠按照賠償要求賠償。若賠償無果,員工可以去有關機關申請勞動仲裁。若對裁決不服,可直接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總之,面臨這種情況切不可忍氣吞聲,要敢於站出來聲明維權,揭發老闆不負責任的行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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