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侵佔公司資金案由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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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侵佔公司資金案由怎麼寫?

股東侵佔公司資金案由怎麼寫?

股東侵佔企業資金是屬於職務侵佔的行為,筆者認為認定職務侵佔罪的證據體系還需要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考慮:

(1)調取有關被害單位的企業註冊登記資料和勞動合同,證實犯罪嫌疑人的職務、身份的證據材料,以確定犯罪主體。

(2)犯罪嫌疑人所佔有的財物是否為利用職務上便利的證據材料。

(3)調取財物賬目等有關犯罪對象和數額的證據,並由司法會計審計部門作出審計鑑定報告。

(4)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關的物證,如用來平帳的假髮票,偽造、變造的有關帳目的憑證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佔財物的去向的證據材料,如揮霍、還債等。

(6)追繳的贓款、贓物,根據需要進行拍照固定證據,並由估價部門對贓物作出估價鑑定。

(7)有必要的對提取的文字材料進行文字鑑定。

(8)詢問案件涉及的參與人、知情人、關係人,獲取案件有關事實和證據。

二、中小股東權益受侵害時如何維權

1、依法行使知情權

中小股東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當對公司的情況有充分的瞭解。《公司法》第33條 公司股東享有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這也是股東全面瞭解公司情況的首選方法。股東的這些權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絕。

股東查閲到這些資料後,如果經過分析後認為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則可以根據《公司法》第22條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無效。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

中小股東可以單獨或者聯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公司的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股東會的,或者在中小股東認為有召開臨時股東會必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根據《公司法》第39條和第40條的規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3、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

根據《公司法》第71的規定,股東依法享有轉讓自己所持股權的權利,依法行使轉讓權也是股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當中小股東與公司發生利益衝突時、或者認為公司前途不好時,自己不願意再作該公司股東時,就可以通過轉讓自己所持股份的方式來結束與該公司的關係,並以此方式實現自己的財產權。

首先屬於股份公司的職務侵佔案件並不是屬於刑事案件,而是屬於民事案件。對於民事案件來説的話,對於案件的案由就從頭將事情發展經過寫出來即可。在起訴時需要明確提供該股東的相關姓名、職務以及股份所侵佔的資金的相關證據才可以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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