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勾結外人侵佔公司財產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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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勾結外人侵佔公司財產怎麼處理?

股東勾結外人侵佔公司財產怎麼處理?

股東勾結外人侵佔公司財產此時該股東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侵佔公司財產屬於侵權責任嗎

侵佔公司財產如果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是屬於債權責任,侵犯的是公司的財產權,如果構成犯罪的,就是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哪些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

(一)股東侵佔自己出資的公司、企業的財產

按照法律規定,股東在出資後,這部分財產已屬於公司、企業所有,而不再是股東的個人財產。因此,股東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職務便利侵佔其出資形成的公司、企業的財物,也構成職務侵佔。需要注意的是,股東必須是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侵佔了公司、企業的財物是股東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前提,如果股東通過祕密竊取等非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侵佔,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二)將交付管理、經手、使用的財物據為己有

這種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業的高管及其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自己管理、經手、使用的本公司、企業的財物直接據為己有。這類情況主要發生在公司、企業的銷售主管、經理、廠長身上,因為他們一般都基於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時間內對本單位的財物具有事實上的控制權、支配權。

(三)本公司、企業人員互相勾結,監守自盜

這種犯罪方式是指發貨員、繳庫員、搬運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經手本公司、企業財物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祕密竊取的方式,監守自盜。對於設有保安員的公司、企業,由於財物出入均要登記,上述人員在作案時為將財物順利運出公司、企業,有時便與保安員互相勾結。

(四)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本企業財物

這種作案方式是指,犯罪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佔有本企業的財務。例如收發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供貨單位職員互相勾結,虛記收到貨物,使單位的貨款虛增;購銷人員偽造塗改單據;出差人員虛報差旅費等。

(五)員工因為薪酬糾紛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項

員工在構成此類犯罪時常常會覺得很委屈,他們認為,是公司先拖欠其工資,他們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這麼做的。但即使如此,只要員工出於佔為己有的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截扣公司款項,就構成了職務侵佔。至於員工與公司間的勞資糾紛,應該通過合法的勞動爭議仲裁或者訴訟途徑解決。

不管是公司的股東,還是職員,都是不得實施公司權益的行為的,對於股東而言,不能因為其佔有公司的股份,就濫用公司法人的身份,若是利用自己的職位,聯合外人侵佔公司的財產,此時可能會構成職務侵佔罪,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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