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債股東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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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欠債股東要負責嗎?

公司欠債股東要負責嗎?

需要承擔,股東只以自己認繳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在有限公司中,股東一旦完成了出資義務,那麼公司的債務就應當由公司獨立承擔。但在一些情況下,有限公司股東也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報註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產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二、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

民法通則》 第49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以上就是公司欠債後股東的責任認定情況,相關情況在公司法中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特別是涉及到股東在公司的債務處理中,如果無法進行合法的認定的,可能導致公司的債務難以進行償還,必然對公司的良好發展造成嚴重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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