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個人欠債公司負連帶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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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個人欠債公司負連帶責任嗎?

股東個人欠債公司負連帶責任嗎?

公司股東個人的債務糾紛不會牽涉和影響到公司的資金安全。這是因為:

1、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公司財產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凡不屬於其公司的債權債務,任何人都無權隨意動用和查封公司的財產。

2、公司股東個人的債務糾紛,屬於股東個人,並由股東當事人個人負責和承擔。但是法院有權查封股東在公司的股權,並且可以在勝訴後以該股權獲得賠償。

但是,如果公司做了該股東的債務擔保人,公司就有連帶的擔保償還責任。在被擔保股東償還不了債務時,公司就有償還的責任。

二、公司破產債務償還由誰來償還?

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即以公司的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不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屬於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該由公司的出資承擔,所以破產後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股東欠債就代表着債務人是屬於股東,與股東所在的公司是沒有一點關係的,債權人追償債務只能向股東實施,但如果股東財產清償不了的,那麼也是可以讓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拿來償還,但前提也是不能傷害到其它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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