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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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在查閲相關的法律條文時發現,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發起人應當要承擔起下面這些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責任是什麼

其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一)首先有這麼一種情況,就是如果公司無法成立的話,那麼發起人應當對認股人所已經繳納的股款費用,以及需要承擔起返還股款費用和加算銀行同期的存款利息的一定的連帶責任。

(二)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如果是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為發起人的過失行為而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損害,發起人則應當對該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次,按照不同的情況,發起人所承擔的責任也會有所不同。

第一、公司不能成立時的責任

首先,我們考慮一下如果公司最終不能成立的話,那麼發起人應當承擔的範圍包括債務。債務包括合同之債及侵權之債。費用是指為設立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比如:驗資費、股票承銷費、交通費等。

其次,我們先了解一下發起人所需要承擔的連帶責任主要指的是,公司的債權人或者認股人,是可以要求發起人當中的任何一個或者幾個人來清還和償還債務款項的。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該對自己過失行為所承擔的相關責任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是,發起人本應該在設立公司的時候,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保證股份有限公司能夠順利的設立。而在公司成立的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的債務債權則應當都由公司承擔。

因此,小編來為您總結一下,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發起人應該是要承擔起以下這些責任:

首先,第一條,假設公司不能成立的話,那麼發起人需要對設立公司行為中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有連帶責任;

其次第二條是,如果發現在公司設立的過程中,是因為發起人自己的錯誤行為而直接導致了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發起人則應當對公司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不同的情況下應該承擔的相關責任,希望能夠對您所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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