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票開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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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發票的開具要求有以下幾點:
(1)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2)項目填寫齊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4)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5)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6)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7)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8)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9)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10)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税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凡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税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
《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納税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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