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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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體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構成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單位構成本罪的,對單位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可用於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監督管理制度。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國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嚴重地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所謂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是指可以用於申請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專用發票,如運輸發票、廢舊物品收購發票、農業產品收購發票等。

(四)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具體包括下述四種表現形式:

(1)為他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

(2)為自己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

(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

(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

所謂“增值税專用發票”是指以商品或者勞動增值額為徵税對象,具有直接抵扣税款功能的專門用於增值税的發票;

所謂“其他發票”是指具有與增值税專用發票相同功能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非增值税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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