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破產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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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申請破產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公司申請破產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依照《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股東會申請破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因經營不善嚴重虧損,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作為債務人的企業法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時,其債權人也可以申請該債務人破產。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概述

1、破產申請的意義

破產申請是破產申請人請求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國,破產程序的開始不以申請為準而是以受理為準。因此,破產申請不是破產程序開始的標誌,而是破產程序開始的條件。

2、破產申請的資格

破產申請人是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係、依法具有破產申請資格的民事主體。需要説明的是,並非所有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都具有破產申請資格。例如,公司的股東、董事,不得以股東或董事名義申請公司破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格的破產申請人。因此,破產案件的申請分為兩類:債權人申請和債務人申請。股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可以公司為被告,其他股東為第三人。

3、破產申請的形式

《破產法》第8條規定,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即“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採用法院規定的統一格式。

“有關證據”是指破產申請書所列事項的真實性證明,例如,用於證明申請人身份真實性的文件(如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公民的身份證或護照等);用於證明申請事實和理由的文件(如債權人用以證明債權有效存在和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據、催款通知書等)。

隨着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提高,那麼也會孕育着越來越多的企業隨之建立起來,企業在建立和經營的過程中也是需要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如果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出現了經營不善或者其他的意外情況時,也是可以辦理破產手續的,當公司破產後也是需要將債務進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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