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是否需要自然人股東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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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會決議是否需要自然人股東簽章?

股東會決議是否需要自然人股東簽章?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閲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股東會的決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得到股東授權的人)作出,並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署。自然人股東可簽字或蓋私印(私印應該是能夠證明是本人的才可以,比如在銀行有過印鑑備案等)。法人股東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並簽字或蓋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出席並簽署決議。法定代表人可直接代表本單位(即法人股東),不用法人股東出具授權書。法人股東授權的其他人,應該有法人股東出具書面授權書,授權書應經法人股東簽章及被授權人的簽字,授權書方可生效。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方式是什麼?

1、公司股東內部之間轉讓

公司股東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且不需要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2、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綜上所述,自然人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以持有的股份來行使自己的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議,享受分紅等。出席股東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最終形成的決議上簽字,自然人股東不必簽章,寫清名字就行。對於法人股東來説,應當在股東決議書上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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