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財產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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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財產責任是什麼?
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財產責任是: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公司財產包括哪些?
公司財產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全部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及遞延資產、其他長期資產、遞延税項等,即為企業資產負債表的資產總計項。
(一)流動資產指企業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生產週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合計。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二)固定資產指企業固定資產淨值、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所佔用的資金合計。
(三)無形資產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企業的資產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兩大類。
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及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非流動資產主要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等。
涉及到公司財產的責任,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規定的財產範圍來進行認定的,不同的財產類型或者造成的不同情況的矛盾糾紛事項,所認定的處罰原則也是不同的,但公司必須按照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來履行自己的財產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