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銀行借款需股東會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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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向銀行借款需股東會決議嗎?

企業向銀行借款需股東會決議嗎

需要,公司借款屬於重大事項,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由各股東作出決議,同意以後要對股東會的決議作出書面的約定。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方向性的指引);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公司法》借貸方面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規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或者經股東(大)會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經理不得擅自將公司資產借貸給他人。對於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全部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對於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這是股東大會一般決議。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的批覆》,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貸款通則》第74條“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繳,並對借入方處以相當於銀行貸款利息的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股東會不是走過場,公司向外借錢或者公司把公司的錢借給其他客户,這些事關公司債務債權,對公司以後的利潤分配及正常營運會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因此,召開股東會議當然是很有必要的。不過公司借款,在現如今的市場中來看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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