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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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法律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根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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