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書面表決流程和方法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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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書面表決流程和方法有什麼?

股東書面表決流程和方法有什麼?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表決方式具體包括如下幾種:

1、一般情況下,為資本多數決和絕對資本多數決。即如果是一般的議決事項,只需經半數出席會議的股東表決通過;

2、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等重大事項,則需要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二、公司股東承擔什麼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負有限責任。在出資以後,以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人承擔責任。股東個人財產不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如果股東或管理者在合法經營範圍內經營公司,造成破產,則公司股東只用本公司的資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抵債,不付連帶責任。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三、股東會權限包括什麼?

股東會的職權範圍。各國法律一般規定,股東會依法享有聽取有關公司重大事務的報告和作出決議的權力。

其主要包括:聽取和審核董事會、監事會及審計員的報告;審查和批准公司年度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會計報表;決定任免董事、監察人及審計員、清算人並確定其報酬;決定對董事、監察人提起訴訟;許可董事從事競業禁止的行為;批准股息與紅利分配方案;決議增減公司資本;修改公司章程;決定公司合併與解散;討論並通過股東提出的各種決議草案。

股東的表決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執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出資之後,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公司的債務,不需要以個人資產承擔公司的債務。公司成立之後,發現其設立公司的出資非貨幣財產低於公司章程的規定,應該由股東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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