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設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6W

一、分公司設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分公司設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領取《營業執照》。

二、成立分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複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複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實踐中,不管是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都必須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同時還需要提供相應的材料。至於分公司設立的程序,肯定與設立子公司的程序不同,具體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當然,設立公司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最好事先做出瞭解,這樣才能比較順利的設立公司。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周口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