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授權委託他人怎麼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3W

我們大家都知道公司是有法人的,也是有法人代表的。對於一個公司來説法人代表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一個職務,因為法人代表一般情況下都是會有一些重大的決策的,對於公司法人代表有的時候也是可以委託他人的。那麼公司法人代表授權委託他人有何規定?

公司法人代表授權委託他人怎麼辦理?

考慮到許多人搞混淆“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首先來個定義: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法人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的 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可以授權人辦理相關業務,處理相關事務。因此,委託別人辦事,需要授權委託書即可。

法人代表是 法定代表人的 授權代表,如果再委託別人的話,需要考慮授權中是否有明確約定----再授權。 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有約定或者緊急情況。

在產生委託關係之後,想要終止,滿足以下條件: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客户要求得到“法人授權委託書”是為了證明代表公司和客户簽訂合作協議的自然人具備公司的授權是合格的委託代理人。

但是,具體負責這個合作的人就是法人代表本人,所有的相關合作協議上都是他本人的簽字(有需要的地方加蓋公司法人章),那麼,理論上,是不需要再出具這個委託書的。

如若實在要求的話,也可以出這麼一份文件,為了避免單純出現“自己委託自己”的情況,可以加上一句“所有相關行動由被授權人全權處理,我司不會再就此合作項目授權給任何第三人”。以説明該授權的排他性。

對於公司法人代表授權委託他人我們國家是有着相關的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如果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的時候我們公司的法人是需要些法人授權委託書的,而且在授權還是要有相應的前提條件的。所以説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盲目的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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