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授權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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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權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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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授權書的內容有哪些

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的證明文書,也是委託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權限的合法依據。民事授權委託書,是民事訴訟活動當事人單方面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託人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代理權限的法律文書.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蔘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其內容結構為:

(一)標題:以“訴訟委託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為標題。

(二)首部:寫明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三)正文:1、寫明委託出自委託人的自願;

2、委託事項及授予代理人的權限範圍。

(四)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字蓋章,並註明具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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