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股權投資能力的分類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一、保險股權投資能力分類

保險股權投資能力的分類

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包括以下7類:

1、股票投資能力

2、無擔保債券投資能力

3、股權投資能力

4、不動產投資能力

5、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產品創新能力

6、不動產投資計劃產品創新能力

7、衍生品運用能力

二、對投資能力進行備案有什麼規定

保險機構備案每一類投資能力,應當明確至少2名風險責任人,包括1名行政責任人和1名專業責任人。行政責任人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對投資能力和具體投資業務的合法合規性承擔主要責任;專業責任人由符合專業條件、能夠承擔相關風險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對投資能力的有效性、具體業務風險揭示的充分性和及時性承擔主要責任。風險責任人應當在任職期間內,每年參加相關風險責任培訓學習。風險責任人的具體要求另行制定。風險責任人由中國保監會統一向社會公佈。

三、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權應當符合的條件

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2、具有清晰的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具有較強的併購整合能力和跨業管理能力;

3、建立資產託管機制,資產運作規範透明;

4、資產管理部門擁有不少於5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擁有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員;

5、上一會計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且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

6、上一會計年度盈利,淨資產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貨幣單位以下同);

7、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8、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保險股權投資能力的分類以及對投資能力的備案的具體要求。保險公司如果要直接投資股權,應滿足一定的要求,企業應有管理能力和完善的制度。保險機構的每一種股權投資能力都需要進行備案,明確風險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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