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單位想用分公司簽訂合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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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標單位想用分公司簽訂合同可以嗎?

中標單位想用分公司簽訂合同可以嗎?

如果是總公司中標後委託分公司簽署合同,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中標後委託分公司簽署合同符合“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的規定,在授權委託書等相關手續完備後,如果是總公司中標後委託分公司簽署合同是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

中標人的投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我國的相關分公司定義來看,分公司實際上就是總公司名下的一個分支機構,其沒有獨立的法人代表。並且相關的財政都是由總公司進行管理,所以總公司簽署的中標合同可以交由分公司進行合作。如果在工程之中出現相關問題,可以直接找總公司的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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