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欠款會執行利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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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強制執行欠款會執行利息嗎?

法院強制執行欠款會執行利息嗎?

可以要求利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利息應該如何計算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1.75×遲延履行期間。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繳納哪些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根據具體的規定,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也需要申請人負擔。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繳納申請費。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人民法院以劃撥、拍賣方式強制執行的,可以在劃撥、拍賣後將強制執行的費用扣除。

依法拍賣財物,由人民法院委託拍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辦理。

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應當上繳國庫或者劃入財政專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申請強制執行之後,被執行人對自己的還款可以強制執行,但是申請強化執行不是白白申請的,需要繳納一定的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按照規定的強制執行的申請費用的標準進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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