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有哪些職權?
公司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工作形式,而公司需要由董事會來進行每天的運行維護,其中我們都知道的是公司中有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職位,他們在公司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那麼公司法董事長副董事長有哪些職權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董事長副董事長有哪些職權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
二、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它可以設立一至兩人作為副董事長,而董事長是由全體董事通過董事決議來決定由誰來勝任,具體情況可以詳細瞭解公司法的內容,做好一位董事也要懂法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