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協議書有法律效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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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協議書有法律效應嗎?

股東協議書有法律效應嗎?

股東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應,應該根據不同情況來判斷。

現實生活中,當親朋戚友等熟人之間決定在共同設立公司前,準備簽訂合作協議的,各股東(當事人)完全可以自己協商制定協議內容,這是無可非議,合情合理的事情。況且在法律上,是沒有必須由誰制定設立公司合作協議的規定,股東可以選擇自己寫,可以選擇由他人代寫,或者由專業律師代寫,究竟由誰書寫合作協議,完全看股東的意思。

但股東間自行書寫的合作協議,是否有效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1、通常情況下,股東在設立公司前,自願自主簽訂的合作協議,只要不違法、不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就那麼協議都是有效的。各股東都需嚴格遵守協議約定,認真積極履行協議,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其他股東的損失。

2、股東間簽訂的合作協議,實質是合同的一種。因此,根據民法典規定,各股東簽訂合作協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協議無效。

(1)一方股東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作協議,損害國家利益。

(2)各股東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作協議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合作協議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股東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股東之間所寫的協議的內容是屬於一種合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股東是可以相互轉讓相關的權利或者是轉讓部分的權利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那麼股東之間就可以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之下,簽訂股東轉讓等相關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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