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公司財務怎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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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公司財務監管措施:
1、管好現金(含銀行)。會計可以外聘,出納一定要自己人,出納可以將每筆支付如實報告,這樣即使出現差錯,也可在支付環節阻斷。
2、劃分審批權限。最好用制度規定,多少錢、什麼事支付要誰批准,重大事項要經全體股東共同批准,這樣合夥人之間才不會產生矛盾,合作才能長久。
3、分工明確。管理上最忌諱多個上級和多頭領導,那樣會讓下屬無所是從,反而執行無力。
4、下達指標。財務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掙錢,只有每個員工都知道自己的任務才能齊心協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十七條 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合夥公司財務怎麼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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