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公司法人好還是監事好 - 怎麼選擇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4W

一、合夥開公司法人好還是監事好,怎麼選擇?

合夥開公司法人好還是監事好 怎麼選擇

以行使公司權利來説,公司法人比公司監事好。監事是公司的監督機關,對外不能代表公司。而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

二、企業法人的規定

營業執照上寫的那個叫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只能由公司的執行董事或者是經理擔任,監事是沒法擔任的。 股東能夠做執行董事或者是經理,然後再從這兩個職位裏挑一人做法人代表。

三、公司監事的規定

監事一般是由股東和職工代表擔任,不是股東的職工作為職工代表可以擔任監事,職工代表監事一定要在職工代表中產生,不是職工代表的職工不能擔任監事。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另外,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被來就是監督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工作,不能既當監督者,又當被監督者。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企業法人有企業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出任,但不能同時出任企業監事。總的來説,監事只是對企業管理者進行監督,並不能代表企業,也不能管理、決策企業一切事物。而企業法人可以代表整間企業一切事物,管理和決策所以事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