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印花税的性質特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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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合併印花税的性質特點有哪些?

公司合併印花税的性質特點有哪些?

(一)兼有憑證税和行為税性質

印花税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税憑證徵收的一種税,具有憑證税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税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徵税,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税。

(二)徵税範圍廣泛

印花税的徵税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税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税,其徵税範圍是極其廣泛的。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税率低、負税輕

印花税與其他税種相比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四)由納税人自行完成納税義務

納税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納税義務,並在印花税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註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税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二、印花税的徵税範圍有哪些?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税。具體徵税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税税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印花税的税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額税率。印花税以應納税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税依據,按照適用税率或者税額標準計算應納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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