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贈與協議書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1W
股權贈與協議書怎麼寫?

一、股權贈與協議書怎麼寫?

股權贈與協議書需要註明公司的註冊信息、兩位當事人的出資入股情況、贈與的條件和時間、盈虧分配、轉股退股規定以及協議解除的情形和方式。除此之外,若雙方產生糾紛,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二、股權轉讓協議糾紛怎樣處理

(一)無效的股權轉讓合同處理辦法

對於什麼是無效的股權轉讓合同以及對於無效的股權轉讓合同應當如何處理,我國現行的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以及關於企業聯營和企業登記的法規都沒有明確的規定。

一個有效的股權轉讓合同應滿足以下條件:股權轉讓合同的主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股權轉讓合同約定轉讓的股份或股權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股權轉讓的方式應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簽訂合同的情形;當事人不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股權轉讓合同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種情況的,一般都應當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二)處理股權轉讓糾紛應該注意的情形

由於股權轉讓合同遠比一般的商品買賣複雜,而且國家為保障資本市場的有序運作,在法律法規中對股權轉讓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作出了較多的限制,對股權轉讓合同有效性的判斷要比一般商品買賣困難得多。不過,在影響股權轉讓合同效力認定的諸多情形中,以下幾種情形是相對具有公司法趣味與色彩的。

上述的這些情形也是目前在公司股權轉讓實踐中,比較突出且具有較大爭議的問題。其他情形,如因涉及國有資產、外商投資管理、證券市場監管而由法律法規予以特別限制的情形,雖也是認定股權轉讓合同效力時必須予以重視和考慮的,但這些情形的行政性、政策性色彩更為濃厚,因此,更多更常見的應該是考慮上述的幾種情形。

股權轉讓協議糾紛的類型有很多,所以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要了解股權轉讓協議糾紛的類型是很重要的,針對不同的轉讓協議糾紛類型,才能夠使得股權轉讓協議糾紛得到正確的處理,可以尋找專業人士的幫助。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