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股份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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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股份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成立股份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摺合為股份,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同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這裏講的股份的發行是設立發行,是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發行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招募設立發行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是什麼?

1、籤協議。

2、定章程。

3、向設區的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4、申請與核准。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設立股份公司的,應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

5、股份發行、認購和繳納股款。

(1)股票發行。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2)發起人出資方式。可以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出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發起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發起人在合理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的,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發起人有權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發起人儘管已經辦理了出資財產的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公司可以認定在實際交付之前該發起人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事實上,有心成立股份公司的話,就會發現需要滿足這些條件當中最難的一點往往在於股份公司註冊資本的籌集。儘管國家現在對於公司註冊資本的認繳時間等方面的規定都是非常的寬泛的,但籌集不到資金是很多人公司遲遲難以成立的關鍵原因,因為國家在信貸方面一直是屬於緊縮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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