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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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關於股份制公司成立的規定,這些規定是在《公司法》中出現的。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的必要。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二、股份制公司成立分公司條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發起人要具備法定資格,股份發行的符合法律規定,才能成立股份制公司。公司成立後,由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確認公司名稱。成立分公司需要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首先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成立分公司的申請書,其次,按照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在申請書上加蓋公章,然後拿着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等待工商部門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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