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後反悔可以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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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後反悔

股權轉讓後反悔可以麼?

協議簽名就生效了。一方反悔,其他方不同意撤銷或者變更沒有用。如果反悔一方不配合辦理,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法院會依法判處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將自己持有的股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內部轉讓,指股東之間相互轉讓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另外一種是外部轉讓,指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持有的股權。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明顯的人合性的特徵,股東之間的信任關係是有限責任公司存在的基礎。股東對外轉讓其股權後,其股東地位隨之被受讓方取代,會影響原來股東之間的信任基礎。為了維護其人合性,公司法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外部轉讓規定了一定的限制條件。

《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在本案中,黃某向李某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經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一致同意通過,且張某和鄭某均未提出優先購買的要求。黃某向李某轉讓股權,其內容不違反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繫有效合同,應受法律保護。

在當前的經濟社會中,公司股權轉讓的情況較為普遍。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行為過程當中,對於受讓人來説,最為擔心的就是能否真實、完整地掌握公司的負債情況。因為公司的資產、在行業內的聲譽以及市場佔有率等方面是易於確定的,出讓人為了獲得較高的對價,自然會把這些信息和盤托出,但公司的負債情況卻常常因為其較為隱蔽而令受讓人頭痛。雖然當事人之間所轉讓的標的物為公司股權,但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無疑是影響當事人判斷是否受讓以及轉讓價格的重要因素。因此當事人在轉讓公司股權的過程中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出讓人應當全面、真實地把公司的資產、負債等重要信息告知受讓人,如果故意隱瞞相關情況就會構成對受讓人的欺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股東轉讓公司股權時隱瞞公司真實情況的,足以影響受讓人對於是否受讓作出正確的判斷,這一情況完全符合前述條款所規定的情形,因此受讓人有權按照法律規定行使撤銷權。

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這兩點是合同被撤銷所產生的直接法律後果。在本案中,股權轉讓合同被撤銷,該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此處需要明確,涉及返還的財產系涉案公司的股權,而不是該公司的財產。因為公司的財產是獨立的,屬於公司所有,而非股東所有,股東所擁有的是公司的股權,因此股權才是當事人之間所轉讓的標的物。雖然本案中當事人轉讓了公司的全部股權,但公司財產的所有權並未發生變化,因此股權轉讓合同被撤銷僅影響到公司股權這一層面,並不對公司財產產生影響。

股權轉讓後反悔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由於股權轉讓協議是相當於一份買賣合同的,在正常情況下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如果該起股權轉讓符合上述的幾種條件的話就可以撤銷該起股權轉讓協議,比如該起股份轉讓協議自始至終都不具有相關的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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