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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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有哪些
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繫或專業聯繫,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出現不符合獨立性條件或其他不適宜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達不到《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的人數時,上市公司應按規定補足獨立董事人數。獨立董事及擬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士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參加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機構所組織的培訓。
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有: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並取得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證書;
(二)具有《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三)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二、獨立董事應當具備與其行使職權相適應的任職條件
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具有本《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三)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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