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分公司如何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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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分公司如何入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分公司如何入股

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業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是能持有股權的民事權利主體。沒有法人財產權,不是持有股權的適格主體。

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後,原始地取得股東權。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東的必要,投資方有購股投資的意思,雙方一經合意,建立認購契約,即告入股。入股雖以契約方式進行,但不是私下約定(不具有法律保護)的契約關係。必須按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辦理。新入股的股東,對於未入股前公司債務也應負責。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徵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三、註冊分公司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人到登記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涉及前置審批的,申請人在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後到審批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文件或許可證書;

3、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提交設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請材料。

4、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在受理後15日內決定是否准予登記。

5、登記機關作出准予登記決定的,申請人在10日內到登記機關注冊大廳領取營業執照

因為分公司入股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規定,實際上公司入股事關重大,包括分公司經營過程當中的某些重大決策,都不可能不經過總公司的同意。分公司所具有的獨立經營的權利,也不能違反總公司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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