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偽造公司債券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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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偽造公司債券罪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判刑。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總面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當予以追訴。
二、涉嫌偽造公司債券罪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偽造公司債券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對偽造公司債券罪的量刑標準,肯定要根據犯罪嫌疑人偽造公司債券的數額多少確定的,但是,偽造公司債券最盈利的量刑標準不會超過10年有期徒刑,另外,嫌疑人偽造公司債券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就構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