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消費税徵税範圍有哪些?
一、一般消費税徵税範圍有哪些?
消費税的徵税範圍包括:
消費税徵税範圍可以概括為: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税消費品。從消費税的徵收目的出發,目前應税消費品被定為14類貨物,即消費税有14個税目。
(1)煙。
(2)酒及酒精。
(3)化粧品。
(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5)鞭炮、焰火等等。
具體有:煙,酒,鞭炮,焰火,化粧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塗料等税目,有的税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二、消費税的特點有哪些?
1、消費税徵税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税以税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徵税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税,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税税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税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税;
3、消費税是價內税,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税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複合計徵三種方法徵税;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額×適用税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數量×單位税額
5、消費税徵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税税收負擔轉嫁性 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三、消費税的計税方法有哪些?
1、從價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或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2、從量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
3、複合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或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
4、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 利潤)÷(1-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綜合上面所説的,消費税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所存在的税費,這筆税費也是有特定的徵收範圍,徵收對象的,只要在範圍之內就必須要繳納,不同的產品所存在的税額就會不一樣,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