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用假公章誰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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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進行變更的時候,需要提交的資料當中包括公司的相關人員同意並且加蓋公章的公司文件,所以有一些人在對公司的法人進行變更的時候,可能會使用假公章來矇混過關,這樣做的話肯定是違法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公司法人變更用假公章誰承擔責任?

公司法人變更用假公章誰承擔責任

一、公司法人變更用假公章誰承擔責任?

由公司承擔責任

二、如何進行公司法人變更?

1、合併

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的合併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於合併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為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併,有新設式合併和吸收式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併也稱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為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吸收式合併也稱吞併式合併,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併的其他法人,合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法人合併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併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併合同。為保障各合併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併前將合併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為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併。

2、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與法人合併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併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3、結果

變更後結果

(1)法人之消滅。在新設式合併,原法人均告消滅;在吸收式合併,被吞併的法人歸於消滅。在新設式分立,原法人消滅;在存續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

(2)債權債務承受。因合併而消滅的法人,其債權債務由合併後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應依分立前締結的合同確定的分擔份額,由分立後的法人承受。

三、法人變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內資)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簽名);

2、企業申請登記委託書(原件1份);

3、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請表內填寫,便於登記機關信息採集)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變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變動的需提交相關任免職文件(原件1份)

如果説在對公司法人進行變更的時候,使用的公章是假公章,所帶來的法律後果將由公司來進行承擔。變更公司法人本身就不是一個人能夠決定的事情,如果説公司的其他相關人員都同意的話,就沒有必要使用假公章來變更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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