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問題實際控制人和法人誰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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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出問題實際控制人和法人誰承擔責任?

公司出問題實際控制人和法人誰承擔責任?

公司如果出事,法人代表和實際控制人都要負上法律責任的。法人責任與外部個人責任的關係

1、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對其職務行為是否承擔個人責任,以其在履行職務時有無過失為依據。只有有過失的,個人才可能承擔責任。

2、違約責任只能由法人承擔,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承擔。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集體合同總是以法人的名義簽訂的,只能由法人來承擔義務以及由此發生的法律責任。

3、法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個人才承擔外部責任。依我國勞動法規定,只有對勞動者造成嚴重的人身侵害,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才直接承擔個人責任。

二、實際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1、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2、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1)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公司的設立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違約責任只能由法人承擔,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承擔。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集體合同總是以法人的名義簽訂的,只能由法人來承擔義務以及由此發生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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