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參與投標和合同簽署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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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參與投標和合同簽署可以嗎?

分公司參與投標和合同簽署可以嗎?

分公司可以依法獨立開展經營活動,是合法的經營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只要其符合招標方的具體投標要求,是可以作為投標主體參加投標並簽訂合同的。

《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分公司雖然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但是分公司還是擁有自己處理相關業務的一定能力。所以分公司可以自行進行合同的簽署,也可以到政府部門或者是其他部門進行競標。所以分公司可以進行自己的相關商業活動,包括簽署合同和進行競標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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