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可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1W

一、分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可行嗎?

分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可行嗎?

分公司如果可以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沒有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的分公司在獲得公司的授權委託後,也可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注意: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分公司的對外的經營責任及債權債務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屬於公司內部事情,由公司內部解決。從這層意義上講,你與分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產生法律後果後果,其總公司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從簽訂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合同。

二、分公司勞動合同怎麼籤?

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分公司是由母公司分立出去的公司,因此不具有完全意義上的公司,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也沒有獨立的財產,所以不具備勞動用工權,並且分公司要在屬地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話,需要總公司寫授權委託書 ,方可簽訂勞動合同進行繳納。

未簽定勞動合同,出現工傷事故索賠: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必須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進入訴訟程序。 解決的關鍵在於取證問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勞動者向勞動相應證據。只有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並且造成勞動者受傷的事故確屬工傷事故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由於雙方沒有簽定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又極力否認存在着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相應的舉證便較難實現。

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求助於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請求他們調查此事,取得當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同時進行工傷鑑定,取得該事故確屬工傷事故的證據,以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 在證實確屬工傷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負責支付傷、殘勞動者的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的數額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喪葬費,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總的來説,分公司是可以和職工簽署勞動合同的。但分公司不具備法人,因此法律責任、法律效應也和總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不一樣。分公司負責人在與職工簽署勞動合同時應注意,避免引起糾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