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債券的程序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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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債券的主要程序有:

發行債券的程序主要有哪些?

1、作出決議或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

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説明。

4、公告募集辦法

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在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3)債券的利率;

(4)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淨資產額;

(7)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8)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5、公司債券的載明事項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6、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務的編號;

(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債券的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債券的發行日期。

7、發行中不當行為的糾正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作出的審批公司債券發行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尚未發行的,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的公司應當向認購人退還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綜上所訴,發行債券的程序一般要經過7個程序,每個程序都必不可少,這些程序都關係到企業或公司能否發行債券。根據法律法規,只要在發行債券程序中出現任何的違反法法規的行為,一律不得發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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