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的十級工傷鑑定標準是怎樣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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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的十級工傷鑑定標準是怎樣賠償的

一、佛山的十級工傷鑑定標準是怎樣賠償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佛山市工傷職工鑑定為十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

8、勞動解除或者終止,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本人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個月,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5個月。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工傷保險待遇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補足。

二、《廣州市工傷保險條例》

第34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係: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六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二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我國相關的勞動者在受到工傷傷害時,我國的勞動法律對這類人的傷害進行相應的補償。具體的補償規則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一次性醫療補償、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的補償,擬補勞動者的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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