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決議成立董事會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6.04K

一、股東決議成立董事會合法嗎?

股東決議成立董事會合法嗎?

股東決議成立董事會合法。《公司法》關於股東會決議的規定是:

第三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二、股東會議的規定是什麼?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規定行使職權。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於董事會或者是股東會議都是有非常確切的規定的,首次的股東會應當是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組織病檢履行相關的職責,股東會主要就是負責學習跟公司有關的重大的事項。這其中就包括與公司經營生產有直接關聯性的重大事項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