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擴股過程中有哪些納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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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擴股過程中有哪些納税問題?

一、增資擴股過程中有哪些納税問題?

增資擴股過程中有印花税的繳納以及個人所得税的繳納。

(1)股東為自然人的:

以未分配利潤和任意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即為股東分配股息、紅利後又以該收入進行的增資。所以對自然人股東取得的轉增資本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用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載時點應納的税收金額,因為公司很可能沒有按期繳納税款,或者繳納日期晚於轉增日期,則在增資擴股時首先需要扣除相應的税款;

(2)股東為居民企業的:

股東為法人的所得税繳納需注意的是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説非自然人股東以未分配利潤、任意公積金及適當法定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金的可免交企業所得税。

(3)資本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金的:

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税基礎。應理解為:不作為股息、紅利收入就代表了不存在需要繳納個人或企業所得税的問題。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增資需要繳納印花税嗎?

增資需要交納印花税。公司去地税辦理變更時,需要交納股權轉讓業務的印花税和增資的印花税。股權轉讓的印花税税率是萬分之五。增資的印花税税率也是萬分之五。增資部分印花税由B方承擔。股權轉讓部分印花税兩方皆需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預繳税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税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税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對於一個公司而言,註冊資本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一個公司的註冊資本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若公司通過增資的方式來增加公司的註冊資本,符合法定條件的完全是可以的,但在增資擴股的過程當中是存在税收繳納的問題,比如説需要繳納印花税以及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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