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執行機構主要由什麼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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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執行機構主要是董事會。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構。公司的組織機構通常由三部分組成: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的執行機構主要由什麼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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