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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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嗎?
律師解析:分公司不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分公司並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它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所以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一、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所以不需要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出資。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管理的財產屬於總公司所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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