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企業法人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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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中企業法人如何處理?
尋釁滋事罪中企業法人不得通過企業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對於已經擔任的企業法人服刑期間以及刑滿未逾3年的,需要撤銷不得繼續擔任。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 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
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行為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 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 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二、企業法人刑事犯罪申請變更程序是什麼?
帶齊資料到公司註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法人被判刑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果是涉嫌尋釁滋事罪正在執行刑罰的話是不能繼續做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申請企業法人的變更程序,如果確實有需要,只有當犯罪執行期滿後經過3年後才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重新申請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