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夥章程在制定之後還可以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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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合夥章程在制定之後還可以變更嗎?

公司合夥章程在制定之後還可以變更嗎?

公司合夥章程在制定之後還可以變更,我國公司法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同時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東會表決的唯一例外。

依據新《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公司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章程的修改,應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沒有登記備案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在此並沒有評價章程的效力。

新《公司法》第22條對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二、公司股權變更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税務登記證(拿着税務變更通知單到税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着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户開户銀行辦理)。

公司在設立成功之後,需要按照規定製定公司的章程,對於合夥類型的公司,在設立之後,若是出現了股權變更,或者是股東成員發生了變化,此時是需要變更的公司的章程的,根據司法規定,任何公司在修改章程時,需要徵求獲得大多數股東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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