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分公司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一、辦理分公司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本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名稱為: ××××××××××××××××× ,經營範圍為: ×××××××××××××××××,營業場所為:×××××××××××××××××,聘用(任命)
××××為分公司負責人。
全體股東簽字: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二、設立分公司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公司法》第38條規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要股東會作出決議;
二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分公司設立所提交的材料中第(四)項規定“(四)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所以説工商部門仍可以要求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分公司設立所需資料:
1、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總公司公章)
2、總公司的章程複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3、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4、總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5、總公司國、地税税務登記證複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6、總公司驗資報告複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7、總公司關於成立分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加蓋總公司公章和股東私章)
8、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照片。
9、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10、分公司辦公地址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房產證複印件。
11、分公司獨立核算的證明資料,總公司給分公司的資金證明。 (都必須加蓋總公司公章)
我國的公司的經營管理是我國的公司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大會等股東必須要嚴格注意的事情,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公司的經營管理的規定。